Article 20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非机动车停车需求,在不影响道路通行安全、便于管理的条件下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点。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停放点应当单独划定。

支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在居住小区利用合理空间依法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点。

Local Regulations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