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在会仙湿地公园内从事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载客工具,不按照规定的游览路线、时间和停靠点游览、停靠的,由湿地公园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