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搭建儿童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平台,建立儿童参与保障机制,在涉及儿童的立法、规划、政策、项目决策等方面征集儿童和有关儿童专家意见,考虑儿童诉求。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和征求儿童在家庭建设中的意见,鼓励引导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事务,创造平等和睦的家庭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