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应当遵循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的约定,按照规划用途合理、安全使用物业,在供水、排水、通风、采光、通行、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维护相关各方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3,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