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人民政府应当在万峰湖保护范围内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并向社会公布。

万峰湖保护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严格依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排放的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万峰湖保护范围内畜禽养殖专业户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废水进行收集、贮存、清运,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理。

万峰湖保护范围内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指导散养户对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进行收集、集中处理利用。鼓励散养户采取种植养殖结合方式,就近就地消纳利用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

Local Regulations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