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进入万峰湖保护区的船舶应当配备相应的残油、废油、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污染物集中收集、存储设备,并保证其正常使用。禁止向水体排入或者倾倒船舶的残油、废油、垃圾等污染物、废弃物。

万峰湖保护范围内从事船舶修造、拆解等作业的单位应当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废弃物污染水体。

万峰湖保护范围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入湖农(自)用船舶实行总量控制,并负责农(自)用船舶作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