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造且已投入使用房屋的使用、检查、维护、安全鉴定、危险治理等安全管理活动。
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用房、军队房屋、宗教活动场所房屋、文物保护建筑、历史建筑等使用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房屋消防、抗震、防雷安全和通信、电梯、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