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按照市场化原则拓展资金渠道。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