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收集、运输服务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生活垃圾的类别、数量,配备与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相匹配的分类收集、密闭运输功能的作业车辆,按照规定喷涂标识、配备作业人员;
(二)向社会公布收集时间和联系方式;
(三)按照规定的时间、频次、路线和作业技术规程,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到指定处理场所,并保持车辆外观整洁;
(四)收集、运输作业完成后,及时对收集、运输设施、场地和周边环境进行清理、保洁;
(五)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抛撒、遗漏生活垃圾和滴漏渗滤液;
(六)建立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
(七)不得擅自停止收集、运输;
(八)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