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街道人大工作机构)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