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民主法治村等创建活动,加强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障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合法权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聘请法律顾问和设立公职律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和危机干预,建立健全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加强矛盾纠纷就地调处化解机制建设和诉源治理,推动平安综治、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等平台向村级延伸。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