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进、扶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教育机构。对租用闲置国有资产用于开展老年教育活动的,按照规定给予租赁优惠。根据老年教育机构实际办学情况,可以给予经费补助。

社会力量兴办的老年教育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老年教育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依法享受税前扣除。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