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省级公办老年大学应当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发挥带动和引领作用,开展老年教育理论政策研究,制定学习资源建设标准,建立课程信息库和师资库,开展老年教育师资培训,做好老年教育示范教学。

市州和县级公办老年大学通过举办分校、联合办学等方式,在乡镇、街道、村(居)、企业、养老机构设立分校或者教学点,推进老年教育覆盖基层。

鼓励、支持其他老年教育机构在乡镇、街道、村(居)、企业、养老机构设立分校或者教学点。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