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管委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二)依法行使国家、自治区赋予试验区的管理和审批权限;

(三)负责研究拟定试验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和实践沿边开发开放先行先试体制机制;

(四)负责试验区先行发展区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试验区建设的招商引资和宣传推介工作;

(六)负责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工作;

(七)行使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的其他职权。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