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建立和完善各类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促进综合服务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共同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