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大数据在文化旅游领域的发展应用,建设文旅数字资源体系,推进数字技术和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加强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培育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网信、文化旅游、广电、版权等部门应当支持建设公共文化云平台和智慧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数字文化场馆,培育推广游戏、动漫、电竞、网络直播、融媒体等,发展网络视听、数字出版、数字娱乐、线上演播等产业,鼓励拓展优秀传统文化产品和影视剧、游戏等数字文化产品的海外市场。

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气象等部门应当推动发展智慧旅游,加强线上旅游宣传,推广在线预约、预订服务,优化道路信息、气象预警等旅游公共服务模式,引导旅游景区开发数字化体验产品,普及景区电子地图、线路推荐、语音导览等智慧化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