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设区的市、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对其执业和管理情况作出评价。

省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