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农田防护林的火灾预防、扑救工作。

农田防护林经营者应当落实防火措施,加强巡查管护,配合做好其经营管理范围内农田防护林的火灾预防、扑救工作。

禁止在农田防护林保护范围内烧荒。

Local Regulations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