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销售药品。

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药品经营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经营方式;不得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