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住宅区、娱乐场所、商业街以及农贸市场等建筑群或者货物集散地尽可能在公路一侧进行。

确因自然环境、地理位置等原因不能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建设的,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修建必要的隔离和跨越、穿越公路的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