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培训教育;
(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参与事故调查;
(四)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和重大安全风险源头防控制度;
(五)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