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Chapter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Section 2 特别规定Article 33In force化工园区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实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责任制,明确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Article 3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