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在渭河干流及其支流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取得采砂许可证,并按照采砂许可证载明的区域、数量、期限及作业方式开采,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一)在渭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采砂许可证,属于黄河流域管理机构权限管理范围的,向黄河流域管理机构申领采砂许可证;
(二)在渭河重要支流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向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采砂许可证;
(三)在渭河其他支流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向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采砂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