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渭河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渭河水资源调度遵循总量控制、断面流量控制、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水情变化动态调整。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重要控制水文断面、设区的市界水文断面的设定和流量控制指标,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商相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确定流量控制指标应当保证必要的生态流量;省界和渭河入黄河口水文断面流量控制指标,按照黄河水资源调度要求执行。

渭河流域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渭河干流及其支流主要蓄水、引水、提水、调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执行渭河水量分配方案和水资源调度指令,合理安排用水计划,确保相应控制断面流量符合规定的控制指标。

引汉济渭等跨流域调水工程入渭水量纳入渭河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用水配置方案,合理安排居民生活、产业发展、生态环境用水需要。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