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更新工作,组织实施重点项目、重点街区的城市更新;明确具体部门主管本区城市更新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能分工推进实施城市更新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吹哨报到"、接诉即办等机制作用,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街区更新,梳理辖区资源,搭建城市更新政府、居民、市场主体共建共治共享平台,调解更新活动中的纠纷。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了解、反映居民、村民更新需求,组织居民、村民参与城市更新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