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扬尘、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方式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在工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渣土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禁止夜间在医院、疗养、居住、文教、商业区以及工业混杂区从事产生噪声、振动超标的建筑施工等活动。确需夜间作业的,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经批准后予以公告。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