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可以采取招投标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保护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监理、环境工程设计、清洁生产、防治污染设施运营和维护等有关环境保护活动。
环境保护中介服务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范围承接业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环境保护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