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对超过环境资源承载能力、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要求、被挂牌督办或者限期整改未完成的地区,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