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非边境管理区居民、非常住边境管理区的人员在边境管理区住宿的,留宿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住宿人员姓名、住址、来往事由等情况予以记录,并于二十四小时内向边境派出所申报登记。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8,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