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自治区边防领导机构负责边境管控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边境所在的州(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师(市)、团(场)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边境管控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解放军边防部队、边境管理机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等涉边单位负责边境管控设施的日常管理使用。

边境管控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在保证国(边)境安全的前提下,兼顾经济社会发展、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迁徙、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8,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