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自治区人民政府、兵团以及边境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师(市)、团(场)应当扶持边境地区产业发展,支持开展边境贸易,对边境地区与邻国依法开展的经济文化交流等活动提供通关便利。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8,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