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Chapter 6 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Article 73Amended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秦岭范围内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确定运行、维护、管理模式,规范公共卫生管理,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排放污水、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破坏、擅自停止使用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4, 2022Article 7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