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Amended秦岭范围内的古镇古村应当保持原有路网格局、街巷特色和名称。
古镇古村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修缮具有代表性的古民居、店铺等传统建筑,应当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村镇规划要求,其体量、造型和色彩,应当体现古镇古村的建筑风格和特色,并与周边景观相协调。
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改善古镇古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4,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