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养老服务重大问题,将养老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促进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养老服务工作,通过配备相应的社区工作者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养老服务工作力量。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