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齐必要的养老护理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消防、食品药品、传染病防治、安全值守和设施设备等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养老机构应当制定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养老机构应当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及时疏散、撤离、安置入住的老年人,预防危害发生或者防止危害扩大,并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将养老机构纳入消防重点管理单位。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