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