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围绕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议题开展专题调研,可以邀请有关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参加,或者通过公告等形式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专题调研报告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同意后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调研报告及有关意见、建议应当提前反馈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并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中作出回应。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