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总体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总体效益、资本投向、布局、金融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等情况;
(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机制、监管机制及其改革、效果等情况;
(三)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
(四)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良资产占比率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情况;
(五)各项经济调控措施对金融企业的影响分析、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突出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