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鼓励向社会公众开放红色文化资源。不具备开放条件的,应当在重点区域开辟宣传展示空间,或者在合适位置设置铭牌说明。

具备条件的国有红色文化资源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

除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外,红色文化资源档案和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便于公众查询。

Local Regulations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