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同时提出议案文本和说明。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议案机关、提议案人、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提供有关的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