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城镇使用小区、街坊、城、花园、村等通名的住宅区,占地面积应当在二万平方米以上,且建筑面积在十万平方米以上,配套有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公共设施的聚居地;大型小区、城、花园也可以分区称谓。
使用别墅、山庄做通名的住宅区,占地面积应当在一万平方米以上,以二至三层楼为主,配有园林景观、休闲亭台、容积率合理,居住相对独立、环境良好的住宅群。
前款规定外的其他住宅区可以称园、苑、公寓等。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3,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