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在本市生产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零部件,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安全要求。

禁止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