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综合督查全市接诉即办工作;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接诉即办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为民服务工作站,及时办理本辖区内的诉求事项。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针对疫情防控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暴雨洪涝等突发自然灾害,充分发挥急难诉求"总客服"的作用,及时汇总分析社会关切和群众投诉焦点,并向社会通报。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等,应当制定完善工作制度,依法办理职能职责范围内的诉求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