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1

In force

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依法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拒不复垦土地为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二倍以上三倍以下;

(二)拒不复垦土地为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三倍以上四倍以下;

(三)拒不复垦土地为永久基本农田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四倍以上五倍以下。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