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的,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并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效率。

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占用未利用地的,参照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