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应当对具体地块用途、开发建设强度和管控要求等作出实施性安排。
城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旗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其他镇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旗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开发区的详细规划,由所在地城市、旗县人民政府指定有关机构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旗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城市设计;其他城市设计报城市、旗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定。城市设计应当符合详细规划。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