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是指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专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体娱乐、托养等服务的场地、房屋等。
(三)失能老年人,是指按照国家规定评估确认的生活不
能自理或者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包含失智老年人。
(四)特殊困难老年人,是指经济困难家庭的孤寡、失能、
高龄等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