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农村公路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按照有利于群众生产生活和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要求,结合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的需要进行编制,并与国道和省道规划以及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贫困、边远以及少数民族地区增加投资比例。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