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编制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省级补助资金计划,安排使用和监督管理农村公路养护省级补助资金。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安排使用和监督管理农村公路养护市级补助资金。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计划建议,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安排使用,农村公路建设市场、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管。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