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共资源配置、人口数量、治理能力等情况划定社区。城市社区的规模一般应当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区域相当。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调整,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